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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3家龙头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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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为扶持我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积极培育自有技术工人队伍,根据住建部《关于加强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人〔2015〕43号)文件精神,经企业自愿申报且符合条件,安徽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3家龙头企业自公布之日起即可按照住建部、省厅相关文件及《福建省建筑工人职业技能培训考核工作导则(试行)》等要求,为其全资或控股的施工劳务企业技术工人开展培训和考核工作(名单详见附件)。

建筑业龙头企业要落实好主体责任,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培训考核管理制度,注重提升工人职业技能,确保培训考核质量水平,并自觉接受当地住建部门指导和监督。向其全资或控股施工劳务企业核发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应加盖本企业及其相应施工劳务企业印章,用于企业资质申报、施工现场持证上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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