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
|
||||
|
||||
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范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质量安全监督行为,省厅对《福建省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和《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标准(试行)》进行了修订,合并制定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标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进行修订? 答:随着“双随机”监管机制的开展,原有的监督机制已不适应新形势下的质量安全监督要求;且随着《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标准》的进一步实施和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的发布,原有的监督工作标准内容已不适合新形势的工作要求,因此有必要对“两个工作标准”进行整合修订。 二、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1、将“两个工作标准”整合成一个工作标准。2、将日常工作标准的具体内容调整为动态监管记分评价和竣工验收监督。3、将原抽查抽测规定的一些内容整合到附件质量安全监督发现问题处理办法中。4、对监督报告和监督档案一些内容进行调整。 三、两个事项清单如何制定? 答:项目监管部门必须根据公布的两个事项清单(包括补充清单)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督,未列入事项清单范围内的事项不得进行检查、实施监管记分和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目前省质安总站正在结合“项目监管系统”的升级在系统中开发两个事项清单的范本,以供各地监管部门使用。 四、什么时候开始使用新的监督报告和监督档案模式? 答:为了与“双随机”监管机制相配套,从2016年7月1日起,新报监工程项目和结构尚未封顶的受监工程项目按新的监督报告和监督档案模式出具和归档。其他工程按原有监督报告和监督档案模式进行出具和归档。 |
||||